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7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为控制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居住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引导和促进餐饮业污染治理 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与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比,增加了颗粒物、非甲 烷总烃两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加严了油烟排放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烹饪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也适用于产生油烟排放的食品 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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