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10-12
关于秋冬季应急减排“限生产产量”和“限污染物排放量”哪个更有效?企业是不是只能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内进行限制产能?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进行分级绩效管理,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均要实施差异化管理,每个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依照企业实际情况,不能简单地采取统一的模式。限制生产产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均属于应急管控措施,都将减少秋冬季大气中污染物的总量,减缓秋冬季因大气扩散条件差引发的重污染天气生产。不同的企业宜根据各自特点,选择适宜有效可核查的减排措施。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疑问请联系我厅大气环境处,电话:0551-62376606,62376172。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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