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现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印送给你们,共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措施修订工作参考。 附件: 1.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钢铁、焦化、水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对以热定产核算方法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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