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04-08
领导您好:有个老企业,历史上有若干个环评,全部都通过验收了。目前企业通过的排污许可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的,排污口情况、原辅料投入均超过了原环评申报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该企业属于验收后发生了重大变动,且已实际发生,变动的部分已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环评手续,这种矛盾,是否可以将变动部分以技改项目的名义,在新立项的项目环评中进行评价。
您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于2021年4月2日起正式实施,文件实施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项目无需对照文件进行管理,若建设单位后续存在新改扩建项目,可在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通过“以新带老”的方式完善相关环评手续。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19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1-29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04-16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04-07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4-22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