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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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21]122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实施日期 2021-04-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动工作流程,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设项目变动方面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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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pdf 【0.3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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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文件是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重大变动的界定和管理要求
界定依据建设项目在环评文件批准后、竣工环保验收前,如果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动,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管理要求涉及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变动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对于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项目,根据变动情况重新申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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