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09-24
衡阳县西渡镇梅花村9户村民由于原住房较破旧,准备在原住房宅地附近另择一块地新建联建自住房,由于周边都是基本农田,唯一适合的建设地属县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内,我想请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老百姓可以建设联建自住房吗?
您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函〔2018〕767号)“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要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可以建设联建自住房,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函[2018]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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