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周边治霾建议的回复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6-03-15

环境 全国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问题

尊敬的陈部长: 您好! 关于北京灰霾治霾,我有一点建议,供你们参考。 北京市城区内虽然不烧煤了, 但周边区县和广大农村仍在烧, 千家万户什么便宜就烧什么,大量的原煤散烧,秸秆散烧。原煤和秸秆在家庭普通炉灶里燃烧非常不充分,又是低烟囱、无任何净化设备的原始排放,形成了大面积的包围北京市的面源低矮排放,对北京雾霾有重要的不利影响。 怎么办?北京市采取煤改电、煤改气和供应优质无烟煤。煤改气受到天然气管路限制,难以大面积铺开;煤改电则需要较长的时间,远水不解近渴;优质无烟煤在农村家庭炉子里仍然是低效率燃烧,还是形成了严重的煤烟型污染。 回复:

回复

一、原煤散烧污染严重   多数原煤质量较差,其硫分和灰分含量都偏高,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由于没有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原煤散烧时产生的污染物属于超低空直排,是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国家对原煤散烧污染高度重视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并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收严污染物排放限值,促进锅炉污染物治理装置升级改造。2014年共淘汰燃煤小锅炉5.5万台。   三、燃煤质量得到管控   有关部门发布《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区域禁用高硫、高灰份散煤。发展改革委修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强化煤炭经营事中事后监管。京津冀区域实施优质煤替代工程,建立洁净煤生产配送体系,计划到2017年替代劣质散煤3350万吨。   四、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控制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京津冀区域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有关部门出台《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京津冀鲁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经初步核算,2014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下降2.9%,15年来首次实现负增长。   五、增加天然气供应   2014年全国协调增供天然气140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量增长7.9%。我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十三五”期间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天然气供应。   六、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试点应用   联合国家能源局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促进绿色能源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燃煤锅炉淘汰、燃煤质量监管、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生物质成型燃料推广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大幅降低原煤散烧造成的污染。

关联文件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5号)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号)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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