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在建热源厂项目是否执行最新的环保标准,环保竣工验收标准是否执行环评批复?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8-10

环境 甘肃省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有个热源厂项目已开工建设(普通燃煤热水锅炉,3台116MW锅炉),项目前期手续完备,立项、初设、施工图均已完成,并已按照项目环评批复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粉尘≤ 30、二氧化硫≤ 100、氮氧化物≤ 100)采购了环保设备、锅炉设备、引风机等环保相关设备,目前正在安装之中,计划2023年底投产使用。近期,从侧面了解和从网上查询到2022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文件中明确:在规定时限内(3年)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GB13271:新建锅炉粉尘≤50、二氧化硫≤ 300、氮氧化物≤ 300),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即粉尘≤ 10、二氧化硫≤35、氮氧化物≤ 50)。为此,我们的项目是否必须执行标杆水平?若执行标杆水平,在环保设备、锅炉设备、引风机等环保相关设备已采购和正在安装的情况下,项目各项批复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由此造成的经济、工期损失和增加的费用是否有政策依据支持和支撑?同时,若执行项目已批复的环评标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是否会对项目环评竣工验收造成影响?感谢!

回复

网友您好: 您的网站留言收悉,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2022年4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提出“对新建煤炭利用项目,应对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加快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依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的项目,各地应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项目进行淘汰。”该项目环评批复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粉尘≤ 30、二氧化硫≤ 100、氮氧化物≤ 100)高于基准水平,因此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另外,按照环评分级审批的原则,该项目审批权属于市级审批,请咨询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政策时限要求,做好依法依规处理。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关联文件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发改运行[2022]559号)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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