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排气筒高度要求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10-21

环境 江苏省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请问,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江苏省有哪些具体规定?实践中如何执行?

回复

您好!目前我省尚未对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对于常规的房地产或者餐饮项目而言,油烟一般要经过收集、处理后,经烟道引至较高处排放,具体应依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执行。

关联文件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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