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发电锅炉执行标准问题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01-30

环境 山西省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现有一台153t/h发电锅炉一台,燃烧种类为高炉煤气,在山西临汾。是否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如果执行,是否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3中(10/35/50)执行?执行地方标准颗粒物限值是10mg,这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中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要求的颗粒物限值为5mg,冲突了!

回复

您好,按照标准从严的原则,颗粒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的限值要求,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关联文件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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