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3-22
关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1类声环境功能区内道路侧后半夜无车辆通过时按1类还是4a类声区标准认定噪音是否超标的问题。 环保部2015年发布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8.3.1条规定: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该规定的意思是说: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块内若有交通干线穿过。则位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内交通干线及其左右50m范围内的小区块,均按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是夜间不超过45分贝。 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是夜间不超过55分贝。 现在的问题是:某1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心区域为居民楼、学校、办公楼,有公路穿过,路边办公楼顶大型中央空调、楼侧汽车充电站夜间噪音均在50分贝左右。但夜间凌晨1点到5点无车辆通过,不受交通噪音影响。此噪音按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认定不超标,还是按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认定超标。
您好,1类声环境功能区和另一个1类声环境功能区中间间隔有交通干线,按照当地4a划定距离,在道路两侧划出4a区,执行4a标准,具体区划方案建议可向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咨询。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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