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导则的咨询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1-12-03

环境 全国 土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中山市凌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 此问题已经广东省厅互动交流平台咨询过,回复是:您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环评导则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建议通过“部长信箱”(http://www.mee.gov.cn/hdjl/bzxxzs_1/)或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http://iconsult-eia.china-eia.com/)等方式径向生态环境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故在此处再次咨询,望回复。 发泡项目,原料为TDI,聚醚多元醇 、白聚醚,生产工艺是:发泡》冷却》熟化》裁切》热接合,产品是海绵制品,编制报告书的时候,大气、水、土壤等评价等级的判定是按化工,还是按塑料制品或者其他什么来判定呢? 另外,如果按化工判定,根据土壤导则为一级评价,厂区内土壤监测点较多,目前厂区面积不大,且全是混凝土,厂外部分为其他厂区、道路,绿化地面距离项目较远,土壤的柱状点、表层点采样有何建议?

回复

何健俊 广东省 大气、地表水评价等级的判定与行业无关。地下水等级判定中的项目类别建议与国民经济判定的类别一致,土壤等级判定与现状监测布点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进行报告书编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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