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验收疑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31

环境 江苏省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2023) 于2023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请问该标准实施后验收、日常维护等是参照该标准进行还是继续参照《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进行?

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正式实施后,验收、日常维护应优先执行(HJ 1286-2023)。在我省范围内,对于(HJ 1286-2023)未规定的内容应遵守《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对于(HJ 1286-2023)和(DB 32/T 3944-2020)均作出规定的内容应从严执行。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验收周期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10-13

  •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设施的运行满足相关规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09-04

  • 总烃、甲烷及非甲烷总烃量程问题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08-02

  • 关于固定污染源开展第三方季度比对的事宜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6-02

  • 烟气湿度高,非甲烷总烃检测设备加装除湿装置的问题咨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09-24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