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3-16
企业为非铅锌冶炼企业,仅处理含锌废料(危险废物),例如锌冶炼废渣(铁矾渣、铅银渣、浸出渣等)。企业项目采用回转窑处理含锌废料,产品为次氧化锌。工艺原理:往含锌废料中配入焦粉或者无烟煤,由窑尾加入到回转窑内,在1100~1250℃高温下处理。物料中的金属化合物与碳质燃料充分接触,被碳和一氧化碳还原为金属挥发而进入气相,在气相中又被氧化成氧化物(ZnO等)、炉气经冷却(或经余热锅炉换热)后导入收尘系统,使氧化物被收集。次氧化锌产品一般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其中氧化锌含量为55%~60%,经进一步处理后作为锌冶炼厂的原料。 请问该项目需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还是《再生铜、 铝、 铅、 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4-2015) ? 根据《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中“处理含锌二次资源的企业,须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中的相关要求,其原料属于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处理和处置。”请问该项目能否执行《再生铜、 铝、 铅、 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4-2015) ?
网友您好: 您的网站留言收悉,根据您的描述,建议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相关要求执行。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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