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11-0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355-2019)第5项内容关于仪器运行参数管理及设置中 5.1.1 在线监测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当实际水样排放浓度超出量程设置要求时应按9.7的要求进行人工监测。问题: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排放标准为5(8)。按照HJ355-2019要求,量程应设置在10-15或16-24之间;如今污水厂的处理工艺日益精进,大部分污水处理厂氨氮经各种工艺处理后实际水样浓度控制在0.5mg/L左右,甚至出现低于方法检出限值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在线监测仪器的量程的应如何设置?
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中5.1.1的规定,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所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仪器的量程应设置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防止出现水质异常时,在线监测仪器因为量程设置过小超出量程,无法得到准确监测数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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