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地方实施细则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04-28

环境 重庆市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老师您好,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1月出台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请问 1、重庆地区就此有出台相关地方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都没有检索到相关规范性文件) 2、如何在重庆地区申请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以及如何申请,具体申请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回复

感谢您对重庆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您关于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地方细则问题的咨询,我局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重庆市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组织制定了《重庆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并于2019年4月12日以渝环〔2019〕75号印发实施,该文件已于印发当日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政府公众网站公开,您可以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政府公众网站—环境管理—固危废管理—危险废物管理”栏目中下载。 二、申请纳入试点的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一是在我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上级母公司。 二是具有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三、申请纳入试点的程序。 一是2019年4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试点申报书、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是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初步审查的单位名单及相关材料。 三是通过初步审查的单位,按照提交的实施方案建设集中转运体系,包括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 四是集中转运体系建成后,申报单位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五是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报材料及集中转运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并统一公示通过核查的单位情况,经公示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申请纳入试点的具体要求,您可以在文件中查询。感谢您对我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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