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现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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