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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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固体[2019]5号
发布日期 2019-01-24
实施日期 2019-01-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现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4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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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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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概览
1. 总体目标
试点期限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
核心目标建立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试点地区规范回收率达40%以上。
2. 试点范围
试点单位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委托的专业回收企业,需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
试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等20个基础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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