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区内县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需要增加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分析及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质调查内容的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8-04

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 综合业务

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县城需要按要求编制“县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县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时候,地方县城生态环境局及政府部门要求在县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增加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分析及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质调查的内容。咨询了应急预案专家库的专家,专家反馈:县城的应急预案是一个县城的整体预案,按照《广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写县城的环境应急预案就可以了,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分析及应急措施不是地方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内容,不需要编写进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应急物质储备可以另外做专题调查。 请问:(1)县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需要增加调查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分析及应急措施的内容? 望回复为盼。

回复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第十条明确指出:“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组织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落实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责和针对性、可操作性。”第二十一条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紧密结合实际,在开展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广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24〕21号)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明确制定应急处置相关章节,配套完成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等内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关联文件

广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24]21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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