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06-07
市民杨先生咨询:近期在危废申报中对一个危废代码的解释有些疑问: 危废代码 HW49 900-999-49 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关于这个代码解释中提到的 被所有者申报废弃,是企业在自己的SAP系统中将产品报废即可,还是要向生态环境局的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应该如何申报?
杨先生:您咨询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提及的申报废弃是指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在线备案。特此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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