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危险废物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3-10

环境 安徽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200L铁质空废油桶是否按危险废物管理?

回复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第“6.1 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中“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如贵单位产生的200L铁质空废油桶能够满足上述要求,可以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纳入固体废物管理,并根据其危险特性及沾染物危险特性,视情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未尽事项请电话咨询,055162372578。

关联文件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危废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20

  • 硫酸钙是否为危险废物?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09-30

  • 危险废物咨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01-21

  • 咨询危废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6-14

  • 包装塑料桶能否循环周转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09-30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