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3-10
200L铁质空废油桶是否按危险废物管理?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第“6.1 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中“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如贵单位产生的200L铁质空废油桶能够满足上述要求,可以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纳入固体废物管理,并根据其危险特性及沾染物危险特性,视情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未尽事项请电话咨询,055162372578。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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