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03-28
尊敬的相关领导: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如病死畜禽,按照2014年6月26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其中回复认为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可以实现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环境污染防控的目的,不宜再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但其中病死畜禽收集过程中产生的衍生物耳标、尸体裹尸袋及接触病死畜禽报废的劳保用品,是否需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HW01 感染性废物或HW49其他废物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进行处理,请给与解惑,谢谢!
请按照农业部门的要求,并参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管理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17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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