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1-16
汪先生来电咨询,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12月印发的《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36号)中规定,“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关于此规定,实际办理环评工作中遇到以下两个问题想咨询: 1、文件中规定的园区是指工业聚集区还是必须为办理了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 2、文件中的工业炉窑界定有无明确温度范围限制或者结构构造限制?例如实际工作中遇到企业使用的加热温度100~200℃烘箱、干燥设备是否算作工业炉窑?因为环评审批工作中遇到很多热工设备企业否认属于工业炉窑,关于工业炉窑的定义能否有更加具体的规定?
当事人汪鹏先生就《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36号)有关问题进行咨询,想了解文件中规定的园区所指范围,以及工业炉窑界定有无明确温度范围限制或者结构构造限制等信息。根据电话沟通情况,当事人想了解关于工业炉窑的定义能否有更加具体的规定,比如企业使用加热温度100-200℃烘箱、干燥设备是否算作工业炉窑。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和我省《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其相关定义和范围已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文中的园区是指工业园区,并不是工业聚集区或产业集群。已将相关政策详细向当事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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