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输变电工程环评报告中生态敏感区的界定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9-02

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环评报告中的生态敏感区的界定是完全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中定义的生态敏感区来确定,还是应该结合分类管理名录中不同项目类别所划分的敏感区来界定。 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输变电工程中环境敏感区的含义为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如果项目涉及分类管理名录中第三条(二)中的自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是否界定为项目环评报告中的生态环境敏感区进行评价与调查。

回复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环评报告中的生态敏感区的界定应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中定义的生态敏感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环境敏感区。 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输变电工程中环境敏感区的含义为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如果项目涉及分类管理名录中第三条(二)中的自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也应界定为项目环评报告中的生态环境敏感区进行评价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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