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6-05
2021年版的医疗废物目录中明确了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的废物属于感染性废物,请问云南省医院的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吗,如属于危废,应按哪一类处置。如不属于危废,是按环卫进行处理吗。
根据《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医疗废物分类名录(2021年版),医疗机构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均未纳入上述名录中,从《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版)》开始,HW01医疗废物中“医疗机构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已删除。但2005年版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未同步更新,4.3.1规定“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在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修订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将“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修改为“污泥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满足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要求,方可进行清掏和处理处置”,但该征求意见稿仍未正式印发。名录和上述标准存在的相关问题,须征询生态环境部意见进一步予以明确,暂时无法明确答复,待生态环境部明确后再予答复。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 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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