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18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不再将“废弃的铅蓄电池”列入危废名录。《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在“一般固体废物分类”的“废电池”类别中,明确废铅蓄电池确定为危险废物。 请问:自2021年1月1日起,废铅蓄电池是否应按照一般固废处置?
您好,来信收悉!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52-031,请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信任、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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