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5-17
想咨询一下(污染治理设施环境运营服务认证)这个证书怎么办理
您好!201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要求取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原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3月下发《关于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31号),要求“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负责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级资质许可,不宜再继续实施,应当予以废止”,并发布了《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27号)和《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32号)。2014年我厅及时转发国家文件。至此,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相关工作已完全废止和取消。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32号)
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27号)
关于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31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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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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