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10-08
孟先生来电咨询,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91类项目,使用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该锅炉的判定依据是什么,是根据《特种设备目录》或《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还是其他定义进行确定。
我单位收到你局转办的编号WZ993211202********01号湖北12345政务服务网的诉求,经研究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收到《交办单》后,我厅及时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有关诉求进行研究讨论。于10月8日上午10时左右与诉求人孟先生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并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当事人对我单位回复表示满意。 2、经查询相关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锅炉的认定参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引用的是《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GB/T 2900.48-2008)的释义,即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关于1吨/小时(0.7兆瓦)锅炉容量。根据《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GB/T 2900.48-2008),锅炉容量指蒸汽锅炉在给定的输入、输出工质条件下,单位时间内所产生的蒸汽量。也称锅炉出力、锅炉负荷锅炉蒸发量,锅炉容量也可用输出或输人热功率表示。在锅炉行业领域有一条不成文的换算方法,即蒸汽锅炉的蒸发量每1t/h换算为0.7MW,热水锅炉产生0.7MW(6×105kcal/h)的热量,大体相当蒸汽锅炉产生1t/h蒸汽的热量。使用1吨/小时(0.7兆瓦)进行容量界定目前发现仅在环保领域中的环评及排污许可的名录有提及,其他行业领域暂未见区分。 办 理 人:陈小龙 联系电话:027-87167121 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8日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电工名词术语锅炉(GB/T2900.48-200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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