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6-23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今天又以下几个问题咨询:1.按照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纳入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问题一:只要是纳入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必须全部安装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设备,还是需要怎么判定安装?问题二:虽然被纳入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但排污许可证中没有要求的是否需要安装?问题三:比如2021年被纳入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2年未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如果2021年安装在线监测,2022年没有被纳入重点排污单,是不是在线监测就可以拆除?问题四:既没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环评批复也没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排污许可证也没有要求,相关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也没有要求,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安装在线监测?问题五:虽然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在线监测,排污许可证没有要求,企业不确定在哪一个排口安装,请问怎么确定安装在线监测的排口,就目前情况,部分需要监测的监测因子无自动监测设备,上级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举例:目前硫化氢气体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监测,但目前市面无此种自动监测设备,导致无法安装,此情况怎么办?再比如,现在要求上VOC在线监测设备,虽已完成安装,但无法接入监测平台,没有相关的技术规定,无法开展验收,请问怎么办?最后感谢领导能在百忙之后回复我咨询的问题,谢谢,非常感谢!
网友您好: 您的网站留言收悉,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一、问题二及问题四:根据《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我省的标准规范建设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一)纳入我省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二)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批复中要求安装的:(三)排污许可明确要求安装的;(四)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安装的。故排污单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排污单位即无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问题三: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后,如无特殊情况(例如企业长期停产或关停等),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或拆除;确需停运或拆除的,排污单位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问题五:排污单位不确定在哪一个排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由具体排污单位向当地生态环境局咨询。排污单位如遇要求进行自动监控的污染物因子无对应的自动监测设备,请直接向提出具体要求的部门或其上级领导部门反映。《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已于2019年7月1日实施。 如您对于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以具体事例向当地生态环境局咨询。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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