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性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的要求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4-09

环境 西藏自治区 综合业务

问题

关于西藏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性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的要求, 1、在顺利的能拿到批复的情况下对于环境影响性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有没有资质要求,是任何一家普通单位都能编制吗 2、在顺利的能拿到批复的情况下对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单位有没有资质要求,是任何一家普通单位都能编制吗

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来信提到的关于咨询西藏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资质等要求的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版)及《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自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具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技术能力等的要求,应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第9号令)及其配套文件执行。关于西藏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要求,按照职责规定,建议请咨询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4月9日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容的疑问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4-09

  • 请问《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中编制主持人是否也需要作为主要编制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10-09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