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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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
文件编号 公告2019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19-01-19
实施日期 2019-01-2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已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布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我部正在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监管办法和能力建设指南等配套文件,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相关文件正式印发前,为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保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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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生态部2019年第2号公告--取消环评资质后暂行公告.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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