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11-04

环境 广东省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任务中(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中提到”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 / 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关于这个要求是指所以企业只要有工业炉窑且是重点区域的,就需要执行以上限值吗,还是说需要满足有工业炉窑,是重点区域且是重点行业的企业才需要执行以上限值 .

回复

您好。位于重点区域的炉窑设备要按照该要求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联文件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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