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灰渣处置咨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10-08

环境 广东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铝灰利用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便函〔2021〕481号中的第二点:目前,铝灰制脱氧剂和铝酸钙、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铝灰等技术已得到应用。为促进铝灰利用,《名录》明确规定,从铝灰中回收金属铝和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铝灰“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利用过程中的铝灰可豁免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单位无需中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铝灰渣产生的企业,在将铝灰渣交由铝灰渣利用的企业,是否一定要是铝灰制脱氧剂和铝酸钙、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铝灰这三个技术?如果不是的话,交由一般的铝灰渣利用企业(如金属铝回收)利用的话,是否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还是说只保留好回收的协议以及做好台账即可?

回复

您好,现行法律法规暂未限定铝灰利用处置工艺,复函所指三类工艺为当前常见利用处置工艺。国家暂未发布“点对点”定向利用实施细则。我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已开通铝灰渣和二次铝灰豁免利用单位登记功能,您司可通过省平台将铝灰渣和二次铝灰依法转移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联文件

关于铝灰利用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便函[2021]48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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