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6-12
本公司拟在高速服务区内建设绿电制氢研究示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由制加氢工艺装置区、氢气加注区组成,为往来车辆提供氢气加注服务。 制加氢工艺装置区:区域包含AEM电解水制氢装置、20MPa/45MPa 储氢瓶组、加氢机冷水机组及压缩机冷水机组、氮气集装格、 空压撬、顺序控制盘、管束车卸车位及放散管等工艺装置。日制氢总量约 428.57kg。 氢气加注区:位于站区新建罩棚下方。设置一台双枪双计量加氢机。 站内氢气气源通过站内制氢装置制取和管束车供氢两种方式供给。 本项目为加气站项目,按照名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是由于有制氢工艺,是否按照化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恳请贵厅给予回答为盼!
答复内容: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按照《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及其注解,工业气体制造属于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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