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04
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这段描述“属于危险废物的”作为含油金属屑的定语。是否意味着上述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金属屑并不都是危险废物?判定标准按照《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第4.2条款和附录B吗?我看到《舟山市机械加工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试行)》是这样判定,但好像大部分地区都是判定为含油金属屑是危废。请问山东省是如何要求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未明确沾有切削液的铁屑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因铁屑表面残留废切削液,无法直接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建议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来判定其危险特性,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以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如上述含油金属屑满足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的,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目前山东省暂无其他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即可。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
舟山市机械加工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试行)(舟环发[2023]6号)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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