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7-05
您好,目前在为企业做污染源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时,该企业实际水样氨氮项目在线监测设备测定值均小于2 mg/L,按HJ 355的要求需要用1.5 mg/L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对于此规定我也一下几点疑问:(1)对于2 mg/L结果的判定依据:实际水样氨氮测定值是以该在线设备测定值为准,还是应该以现场采集的混合水样实验室测定值为准?(2)当需要用1.5 mg/L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时,1.5 mg/L的标准样品如果是实验室自行配制的,是否需要填写标准溶液配制记录存档?在数据比对时,在线设备测定值是与标准样品溶液配制的理论值进行比较,还是需要对自行配制的标准样品溶液进行实验室测定,以标准样品实验室测定值与在线设备测定值进行比对判定?另外,如果是市售的有证标准样品,是否也必须进行实验室测定后,以测定值进行比对?谢谢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时证据适用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6〕98号),若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数据与经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证据使用。实际水样比对时,实际水样的在线监测数据与现场采样后用实验室标准监测方法测定结果不一致的,以实验室标准方法测定值为准。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在线比对中质控样考核结果是否合格如何判定的回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2007)中“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是指质控样测定值与标准值之间的相对误差应在±10%范围内,计算公式为:(质控样测定值-标准值)/标准值×100%。比对时,以在线设备测定值与标准样品标准值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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