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问题的回复

浏览次数:5,120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6-22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在进行环境治理的时候,很多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都有不少的居民住户,在进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时候,由于地势高低起伏大,生活污水引不出保护区外面,那么在二级保护区能否修建污水处理站。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问题的回复.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关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问题的回复》是一份关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污水处理问题的官方回复文件。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
1. 法律依据
文本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明确指出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于已建成的项目,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2. 原住居民的特殊情况
文本提到,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函件(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饮用水保护区生活污水排放问题的回复 (匹配度 0.787)
  • 关于HJ/T72-2001的问题回复 (匹配度 0.773)
  • 关于跨区水源地水质考核问题的回复 (匹配度 0.765)
猜你喜欢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584-2010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