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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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6-22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在进行环境治理的时候,很多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都有不少的居民住户,在进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时候,由于地势高低起伏大,生活污水引不出保护区外面,那么在二级保护区能否修建污水处理站。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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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关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问题的回复》是一份关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污水处理问题的官方回复文件。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
1. 法律依据
文本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明确指出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于已建成的项目,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2. 原住居民的特殊情况
文本提到,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函件(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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