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标准编制计划、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 年地方标准制修订新发布项目计划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21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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