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我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和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7〕37号)要求,自治区组织编制了《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印发你们,请严格遵守,加快推进勘界定标、出台管控政策等相关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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