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广东海事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军区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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