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书晶、方晓牧、武伟男、宋闯、陈曦、黄相国、王小娜。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氯碱生产单位对其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进行识别和评估,规范企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同时适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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