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 of boiler room

浏览次数:61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46/T300-2024
发布日期 2024-09-23
实施日期 2024-11-01
适用区域 海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46/ T300-2015《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与DB46/T300-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机构及人员”一章(见第 5 章);
b) 增加了“定期检验”一章(见第 7 章);
c) 增加了“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一章(见第 8 章);
d) 增加了“定期能效测试”一章(见第 9 章);
e) 增加了“隐患排查与异常情况处理”一章(见第 10 章);
f) 增加了“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一章(见第 11 章);
g) 增加了“应急处理、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一章(见第 12 章);
h) 更改了“范围”内容(见第 1 章,2015 年版的第 1 章);
i)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内容(见第 3 章,2015 年版的 3.1、3.2、3.3、3.5);
j) 删除了作坊的定义(见 2015 年版的 3.6);
k) 增加了重大活动的定义(见 3.6);
l) 更改了“基本要求”部分内容(见 4.2、4.3,2015 年版的 4.2、4.3、4.4);
m) 删除了“基本要求”部分内容(见 2015 年版的 4.5、4.6、4.7、4.8、4.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
n) 增加了“基本要求”部分内容(见 4.4、4.5、4.6、4.7);
o) 删除了“使用管理”部分内容(见 2015 年版的 5.1、5.2、5.3、5.4、5.4.1、5.4.1.1、5.4.7、5.4.7.1、5.4.7.2、5.4.12、5.6、5.7、5.8、5.11、5.12、5.13、5.14、5.15、5.16);
p) 增加了“使用管理”部分内容(见 6.1、6.2、6.3、6.4、6.5、6.6、6.11);
q) 更改了“使用管理”部分内容(见 6.7、6.8、6.9、6.10,2015 年版的 5.4.1.2、5.4.2、5.4.3、5.4.4、5.4.5、5.4.6、5.4.8、5.4.9、5.4.10、5.4.11、5.4.13、5.4.14、5.4.15、5.5、5.9、5.10);
r) 更改了“检查评价”部分内容(见 13.2,2015 年版的 6.2);
s) 增加了“检查评价”部分内容(见 13.3、13.4);
t) 增加了“锅炉作业人员配备要求”(见附录 A);
u) 增加了“锅炉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见附录 B);
v) 增加了“每日锅炉安全检查记录”(见附录 C);
w) 增加了“每周锅炉安全排查治理报告”(见附录 D);
x) 增加了“每月锅炉安全调度会议纪要”(见附录 E);
y) 更改了“蒸汽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操作记录”的内容(见附录 F,2015 年版的附录 A);
z) 更改了“热水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操作记录”的内容(见附录 G,2015 年版的附录 B);
aa) 更改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操作记录”的内容(见附录 H,2015 年版的附录 C);
bb) 更改了“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的内容(见附录 I,2015 年版的附录 D);
cc) 更改了“蒸汽、热水锅炉检查记录”的内容(见附录 J,2015 年版的附录 E);
dd) 更改了“有机热载体锅炉检查记录”的内容(见附录 K,2015 年版的附录 F);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云晗、秦成、冯琳峰、林木森、吴祖利、邝茂琳、张荣清、高翔。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 年首次发布为 DB46/ T300-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机构及人员、使用管理、定期检验、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定期能效测试、隐患排查与异常情况处理、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应急处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检查评价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锅炉房安全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电网企业的电站锅炉的锅炉房安全管理。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DB46_T 300-2024).pdf 【1.3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DB46_T 300•2024)》是海南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锅炉房的安全管理,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以下是对该规范文本内容的分析:
1. 范围
规定了锅炉房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机构及人员、使用管理、定期检验、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定期能效测试、隐患排查与异常情况处理、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应急处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检查评价等要求。
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锅炉房安全管理,不适用于电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AQ3059-2023 (匹配度 0.763)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管理规范 DB3301/T0252-2018 (匹配度 0.731)
  • 上海碳普惠碳积分商城管理规范(试行) 沪环境交[2024]28号 (匹配度 0.657)
猜你喜欢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无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术语
收起
  • D 级锅炉
  • 有机热载体
  • 重大活动
  • 电站锅炉
  • 工业锅炉
  • 使用单位
附录
收起
  • 附录A(资料性附录)锅炉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 附录B(资料性附录)锅炉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 附录C(资料性附录)每日锅炉安全检查记录
  • 附录D(资料性附录)每周锅炉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 附录E(资料性附录)每月锅炉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 附录F(资料性附录)蒸汽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操作记录
  • 附录G(资料性附录)热水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操作记录
  • 附录H(资料性附录)有机热载体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操作记录
  • 附录I(资料性附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 附录J(资料性附录)蒸汽、热水锅炉检查记录
  • 附录K(资料性附录)有机热载体锅炉检查记录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替代文件
收起
  • DB46/T300-2015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
引用文件
收起
  • DB46/291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规则
  • DL/T1052 电力节能技术监督导则
  • 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 GB/T1576 工业锅炉水质
  • GB/T1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 GB/T34348 电站锅炉技术条件
  • GB/T34355 蒸汽和热水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3971 有机热载体
  • GB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 GB50041 锅炉房设计标准
  • NB/T47034 工业锅炉技术条件
  • TSG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TSG11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 TSG91 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
  • TSGZ60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