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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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环评函〔2023〕34号
发布日期 2023-01-20
实施日期 2023-01-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为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pdf 【0.39 M】 下载  |  查看
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级(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省级规划可参考执行。
技术思路
以生态安全和环境质量为核心,利用现有成果(如“双评价”、国土调查等)分析问题,评估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减缓措施,促进高质量发展。
评价范围与时段
范围规划区域及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区域、流域或海域。
• 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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