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中会、赵青、孙显利、高华、曹先玉、尹正平、曲树国、陈朋、吴磊、盛雷、王晓燕、王淑艳、曹方晶、赵红兵、刘志峰、刘琳、刘宁宁、孙华林、高峰、刘长余、楚涛、张贵民、张灵真、姜泽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河道的术语和定义、生态河道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含)的河道评价,其他河道、湖泊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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