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17681—1999《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与 GB17681—199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9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基本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设计一般要求(见6.1); ———增加了生产单元监控要求(见6.2); ———增加了储存单元监控要求(见6.3); ———更改了仪表自控要求(见6.4,1999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电视监视系统要求(见6.5); ———增加了防雷防静电要求(见6.6); ———增加施工要求(见第7章); ———删除了线路敷设要求(见1999年版的第7章); ———更改了验收抽验要求(见8.12、8.13、8.14,1999年版的8.4.5); ———增加运行与检维修要求(见第9章); ———增加了报警管理与优化要求(见第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9年首次发布为 GB17681—199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基本要求、设计要求、施工要求、质量验收、运行与检维修、报警管理与优化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下构成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a) 城镇燃气; b) 地下水封洞库、地下气库; c) 危险化学品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的中转仓储、站场; d) 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经营; e) 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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