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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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土〔2026〕46号
发布日期 2026-03-26
实施日期 2026-03-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上海市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加强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环境管理,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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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控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6〕46)概览
本通知旨在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政策,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简称“重点单位”)的环境管理,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
、严防新增污染
多介质污染防控重点单位需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废排放,推进清洁生产和无组织排放管控,定期报备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设施管控新建或现有涉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须采取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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