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乌海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乌海市司法局、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海军、张伟丰、黄喜平、王中、王婧、张彩虹、郭宝、邓铭庭、周文戬、李琳、周光喜。
本文件规定了强制隔离戒毒所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人员防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物资管理、隔离区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