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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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发布日期 2012-08-20
实施日期 2012-10-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已经2012年8月17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8月2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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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概览
基本信息
颁布时间2012年8月17日修订,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
1. 总则
县级以上政府需将防震减灾纳入发展规划,保障经费投入。
设立防震减灾专项经费,用于监测、宣传教育、示范工程等。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2.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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