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的基本要求、技术路线,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以及方法验证、标准开题报告和标准编制说明的内容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4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0 年第一次修订,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删除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 2. 增加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分类及对应的特性指标要求; 3. 增加了标准制修订技术路线; 4. 细化了各类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特性指标确定的方法; 5. 增加了方法标准比对的技术要求; 6. 完善了对方法验证的要求; 7. 完善了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编制的内容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的基本要求、技术路线,以及标准文本及相关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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