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院、市环境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本市监管要求,在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同时,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就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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