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实现裁量标准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形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一支队反映,联系电话:8328 1409。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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