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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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佛环[2020]43号
发布日期 2020-08-31
实施日期 2020-08-3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佛山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实现裁量标准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形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一支队反映,联系电话:8328 1409。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3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佛环〔2020〕43号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的通知.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20)-1.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20)-2.pdf 【0.5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20)-3.pdf 【0.5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20)-4.pdf 【0.1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20)-5.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20)-6.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20)-7.pdf 【0.6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统一裁量标准。
2. 适用范围佛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
3. 裁量原则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罚教结合。
关键条款
裁量标准以《裁量标准》中限为罚款基数,根据从重或从轻情节调整处罚金额。
从重情节(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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